選擇權就如同,跟建設公司簽的買房合約。
合約載明
買方,願意花一筆錢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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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用特定
買方有權利,到時,他可以選擇要不要去履約。
比如假設在12/30時,不動產大崩盤,每坪跌成15萬。林美女及他先生,就可以直接以15萬,去買隔壁相同條件的套房。
雖然犧牲了那十萬
375萬+ 10萬 = 385萬
還是少於合約的500萬。
因此,放棄買權,是聰明的作法。
但如果是漲價,每坪從20萬漲為25萬。
如果不要求賣方履行合約,必須支付625萬。這時,當被簽訂買房合約之舉,就顯得是高明的作法,拿著合約,建設公司就只能以500萬賣你。
過戶完成,你立即以市價625萬出售,現賺125萬。換言之,這只買權,在12/30時,有125萬的價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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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擇權的買方,
選擇權的賣方,
買方,就像訂房者,要先付出(花一筆
賣方,為了承擔標的物價格不利的方向(以買權而言,是上漲),必定要求事先的彌補,也就是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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